退休人员死亡后退休金怎么办

2024-05-18 20:33

1. 退休人员死亡后退休金怎么办

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
需提交资料:
(1)《养老失业保险死亡待遇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殓葬证》、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注销户口证明、法院宣告死亡书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之一;
(4)申请人与死者具有法定继承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口簿、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公证书、委托办理出具委托公证书等材料之一),如单位代办的,同时提供单位证明;
(5)死者如有供养直系亲属,申办人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供养关系证明:
①机关、事业单位的由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
②其他的出具司法公证书;
③供养直系亲属是已满十六周岁的普通学校(含职业高中)学生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册证明。
(6)殡葬部门的丧葬费收据;
(7)申请人银行存折原件和复印件(单位代办的,死亡待遇发到死者生前领取养老金的存折)。
办理程序:
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到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办理,经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来即办。打印《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核定单》,第三联给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10个工作日后到银行取款。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是死亡人员的直系亲属或法定委托人;
(2)离退休人员当月死亡后其养老保险金从次月起停发。

退休人员死亡后退休金怎么办

2. 退休后死亡退休金怎么办

法律分析: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死亡退休人员个人养老保险账户里的余额。另外可以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抚恤金,企业退休职工大概是本人12个月的基本退休金(企业退休职工各地执行标准可能不一致);事业单位职工是本人生前20个月的基本退休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 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者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以参保者死亡后,其家属可凭身份证,死亡证等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参保者个人账户余额。同时可以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3. 退休人员死亡后退休金怎么办?

一、退休人员死亡后退休金还能领吗?
退休人员死亡后的次月起停发退休金。
但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者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以参保者死亡后,其家属可凭身份证,死亡证等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参保者个人账户余额。同时可以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二、退休后死亡社保待遇
1、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社保待遇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也是职工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
(1)丧葬补助金,是职工死亡后安葬和处理后事的补助费用,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标准。从某些地方规定来看,丧葬补助金一般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如大连,丧葬补助费为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2)遗属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给予其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遗属抚恤金各地规定不一样,有的没有规定抚恤金,只规定按月发给遗属救济费;有的规定了一次性抚恤金,还规定按月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如大连,除了按照本市上一年度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的标准发给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外,供养直系亲属还可以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领取亲属救济费。
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的社保待遇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病残津贴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对前述特殊参保人员给予的经济补偿。病残津贴属于新制度,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津贴标准,需要出台相应的配套规定。

退休人员死亡后退休金怎么办?

4. 死亡后退休金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1、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社保待遇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也是职工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1)丧葬补助金,是职工死亡后安葬和处理后事的补助费用,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标准。从某些地方规定来看,丧葬补助金一般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如大连,丧葬补助费为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2)遗属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给予其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遗属抚恤金各地规定不一样,有的没有规定抚恤金,只规定按月发给遗属救济费;有的规定了一次性抚恤金,还规定按月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如大连,除了按照本市上一年度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的标准发给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外,供养直系亲属还可以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领取亲属救济费。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的社保待遇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病残津贴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对前述特殊参保人员给予的经济补偿。病残津贴属于新制度,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津贴标准,需要出台相应的配套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5. 人去世后退休金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个人死亡后,退休金账户中的余额可以由继承人继承,其遗属还可以领取相应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人去世后退休金怎么处理

6. 退休职工死后的退休金

一、退休职工死后的退休金怎么处理1、退休职工死后的退休金的处理办法如下:(1)如果是退休职工去世则次月停发退休金,参保人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本息余额一次性退还给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2)款时凭死亡证明及继承人有效证件到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休人员死亡后的次月起停发退休金。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二、办理退休的条件有哪些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7. 退休职工死后的退休金

退休职工死后的退休金的处理办法如下:1、如果是退休职工去世则次月停发退休金,参保人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本息余额一次性退还给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2、款时凭死亡证明及继承人有效证件到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休人员死亡后的次月起停发退休金。办理退休的条件有哪些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退休职工死后的退休金

8. 退休后人死亡了退休金怎么办

法律分析:现在养老金有规定了个人死亡养老金的可以继承,有一种就是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还有一种是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就是在单位缴纳的都会被统筹管理,就是说这些人养老金都会被当地的社会保障服务部门统一管理与发放。意思就是说,如果去世的情况下,如果是当初所交的养老金属于单位缴费的,他们的子女是领不到这笔钱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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